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識的提升,對保健食品的需求逐步增長。不過,保健食品在流通服務環節存在營銷人員夸大功效、虛假宣傳等問題。為進一步指導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保健食品經營健康發展,《保健食品流通服務通則》(TB—2023)(以下簡稱《通則》)近日由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則》規定了保健食品流通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宣傳要求、人員要求和服務質量保證要求。本文件適用于保健食品的流通服務活動。
根據《通則》,保健食品是經行政審批部門注冊或備案,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在基本要求方面,《通則》規定經營者應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范圍應包含保健食品;經營者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購進的保健食品的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有效性,如實記錄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在銷售方面,《通則》規定實體店的經營場所應劃分保健食品專區,且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每個貨架前,均應分別標識專區牌、特別提示、警示/提示語;網絡銷售應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等信息;直銷企業應獲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范圍應包括保健食品),應在直銷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直銷區域范圍內從事直銷活動。
在廣告宣傳方面,《通則》指出保健食品廣告應顯著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應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志、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不應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誤導消費者等。
在人員要求方面,《通則》規定應設置經營規范審核崗位機功能聲稱審核崗位,由經過崗位技能培訓并取得經營規范審核員、功能聲稱審核員證書的人員持證上崗;應由認證機構對審核員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等各方面素質進行職業信用評價。
業內人士認為,《通則》的制定有利于提升保健食品經營者服務水平,加強行業自律,信守承諾,守法經營,更好的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同時有助于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精準監管,貫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保健食品的相關管理規定,維護保健食品市場流通秩序,促進保健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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