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2023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點的通知
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關于印發“強化清單管理 提升減負效能”2023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年度工作要求,現將《福建省2023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2023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點
根據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關于印發“強化清單管理 提升減負效能”2023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持續開展涉企收費清單常態化治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優化現行涉企收費政策,持續完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對已向社會公布的涉企收費清單進行優化調整。開展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清理,按照“誰收取、誰清理、誰退還”原則,督促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證金代收代管服務的平臺和服務機構全面清理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各類歷史沉淀保證金,通過相關公共服務平臺、窗口或門戶網站公開清理結果。研究優化調整涉企保證金項目,落實國家保函(保險)替代制度。各省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應當制定出臺鼓勵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政策措施,完善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的配套機制。(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規范涉企行政許可及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許可及其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中介服務事項,建立完善清單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確需新設的,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統一規范涉企政務服務事項、權責事項等的事項名稱和服務標準,健全以告知承諾為主的審批管理模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涉企項目政府定價目錄、健全涉企相關行政審批和許可事項清單,使涉企清單讓企業看得懂、用得上、有幫助。(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調整涉企監督檢查事項
進一步推動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制度工作,避免“一刀切執法”等問題,確保“四張清單”落地見效。精簡整合涉企檢查事項,繼續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防止多頭檢查、重復處罰,做到應查盡查。加快推動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配置監管資源、防范化解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涉企評比達標、示范創建事項
落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以企業為評選或創建對象的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數量,不得在目錄范圍以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堅持企業自愿參加的原則,目錄內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對成效不明顯的項目或造成企業負擔的環節,及時作出調整或申請撤銷;完成創建示范目標的項目應及時退出目錄。刪減非必要性指標,進一步實現指標“瘦身”,避免重痕不重效、反復調整標準、多次分級交叉驗收等問題。(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完善惠企政策清單精準幫扶企業
加強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保障,引導煤、電價格在合理區間內市場化聯動,加大對轉供電不合理加價的監督檢查力度。各設區市在尚未產生用地計劃指標前,可先預支一定規模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用地。省級預留部分用林指標用于保障省級以上重點項目用林需求,縮短審批時限,為加快項目落地實施創造條件。(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住建廳,國網電力福建分公司)
對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深化產融合作,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持續加強信貸資金服務保障,繼續實行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推動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加大續貸支持力度,緩解小微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以現金形式提交保證金的,應當同時退還保證金本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實施通行費優惠政策,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大中型貨車、集裝箱車輛等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省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省物流行業協會)
鞏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成效,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加強拖欠投訴受理處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強化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等事項監管,嚴格執行《政府投資條例》,從源頭預防拖欠問題發生。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大型企業不得濫用商業匯票等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省清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將符合條件行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繼續實施減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所得稅政策、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等。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階段性降至1%,繼續對月銷售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分別實施5%、10%增值稅加計抵減。根據企業困難程度,依法對及時納稅存在困難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適當延長緩稅時間。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繼續落實好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確保應退盡退、及時退付。(省稅務局、財政廳、人社廳、醫療保障局,廈門市財政局、稅務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設立熱線服務電話接受社會投訴舉報,同時將自查自糾情況和有關涉企服務或收費清單于7月10日向各級工信局減負辦報送。各級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結合職責,組織督查檢查。各級工信局減負辦要匯總各部門自查自糾情況于7月15日前報送省工信廳減負辦。四季度我省將開展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周活動,各級各部門要開展宣傳培訓、總結推廣好經驗和做法。(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二)加強評估與督查。省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清單制度在內的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落實情況和營商環境堵點痛點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價。三季度全省將組織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清單制度建立、惠企紓困政策落實、涉企違規收費問題整治、清理拖欠賬款等工作。對國務院大督查發現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的問題、全國和省級減負督查及調查評估評價反映的問題、企業舉報案件的查處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對推動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將適時進行通報,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公開曝光,形成警示和震懾。(省工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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