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10號)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3〕3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陜西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2月6日
陜西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檢查工作,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3〕32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規范》,至2025年12月31日,A類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均達到《規范》要求,至2026年12月31日,B類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通過升級改造均達到《規范》要求。通過在全省開展生豬屠宰企業質量管理規范建設,引導企業逐步更新技術設備、完善生產過程、規范質量管理,逐步達標一批示范企業,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全面提升屠宰行業監管水平,保障肉產品安全供給,推動陜西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檢查時限要求。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均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遷址新建、B升A)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許可應當滿足《規范》對于廠房、設施設備、工藝、人員等的具體要求,在其投產6個月內完成首次檢查。
(二)建立專家隊伍。我廳設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專家委員會,在省動衛屠宰站下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部署和推進《規范》的各項技術審查工作。省動衛屠宰站負責從陜西省畜禽屠宰行業專家庫中遴選50名專家,建立省級屠宰質量管理專家庫,組織《規范》專題培訓,確保檢查組成員全面準確掌握屠宰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標準》(附件1),嚴格執行《陜西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紀律》(附件2)。負責組織對全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規范》實施情況的首次檢查,檢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檢查,做到科學公正、尺度一致。
(三)首次檢查要求。按照《陜西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計劃及企業分類表》(附件3),依據《陜西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首次檢查工作程序》(附件4)和《檢查標準》,分階段、分批次對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現場檢查、逐項評定。
(四)檢查結果運用。省動衛屠宰站審核檢查組的檢查結論,簽章確認合格后報送我廳,我廳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通報所在市級人民政府,同時抄送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上傳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檢查中發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三、實施步驟
根據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上年實際年屠宰量,將首次檢查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2024年2底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開展《規范》的宣傳培訓。要組織力量深入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現場動員、答疑解惑,使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了解掌握《規范》內容以及實施要求,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對照自查階段(2024年3月—2024年5月)。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主動與轄區內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接,逐一指導、分類推進。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按照《規范》要求全方位開展自查和整改,按計劃提交自查報告電子版和紙質版。自查報告和申請表經縣、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后報送我廳。
(三)檢查評審階段(2024年4月—2025年10月)。我廳收到企業自查報告后,交由省動衛屠宰站(GMP專家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對基本符合條件的企業,派出檢查組現場檢查,逐項評定、綜合評價。
2024年4-5月。對已取得部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單位稱號的生豬定點屠宰廠進行檢查。首次檢查僅審查其自查報告,不進行現場檢查。對其自查報告明顯不嚴不實的,進行現場檢查。
2024年6-7月。對已取得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單位稱號的生豬定點屠宰廠進行檢查。
2024年8-9月。對年屠宰量10-50萬頭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檢查。
2024年9-12月。對年屠宰量5-10萬頭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檢查。
2025年1-3月。對年屠宰量2-5萬頭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檢查。
2025年4-6月。對年屠宰量1-2萬頭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檢查。
2025年7-10月。對年屠宰量1萬頭以下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檢查。
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督促生豬屠宰企業按照現場檢查反饋意見,在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指導下制定整改方案,逐項完成整改。對整改符合要求的,將核查表同整改報告報檢查組組長審查,必要時再次進行現場核查。
(四)總結提高階段(2025 年11月及以后)。全面總結《規范》實施工作情況,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確保《規范》實施工作制度化、科學化、長效化。各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2025年12月底前,將本轄區《規范》實施情況報告我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實施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把《規范》實施工作作為保民生、保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務,全力做好組織、宣傳、指導、督促和保障工作。將《規范》檢查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扎實推進《規范》實施。首次檢查專家勞務費由省動衛屠宰站承擔,檢查期間住宿、伙食、交通費用由專家所在單位承擔。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規范》宣傳培訓,確保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了解《規范》內容以及實施要求。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做好內部培訓,按照《規范》要求全方位對照檢查、改進提升,完成自查報告,做好迎檢準備。
(三)加強分類指導。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結合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實際,落實“一場一策”和技術包聯制度,逐級分類組織開展技術指導。對基礎條件較好,基本符合《規范》要求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指導其盡早通過檢查;對通過一定技術改造后能夠達到《規范》要求的,指導其制定改造方案,落實責任人員,抓緊改造升級;對基礎條件差、經營困難、不具備改造能力的,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報請市級人民政府堅決予以關停。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做好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技術改造和生豬產品供應統籌工作。加強屠宰廠(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規范使用冷庫、排酸庫。對實施技術改造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強跟蹤檢查,防止改造期間出現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應鼓勵小型屠宰場點提升改造,改善生產環境,提高裝備水平,對基本符合《規范》要求的小型屠宰場點,支持其積極申請《規范》檢查驗收。確需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保留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于2025年10月底前,向我廳書面報告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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