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農業(農牧)農村局、商務主管部門:
現將《四川省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等級評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省市場監管局 農業農村廳 商務廳
2023年10月23日
四川省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
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等級評定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決策部署,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要求,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以下簡稱農產品市場)是指經依法批準建設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不包括自然形成的食用農產品集貿市場以及設置有食用農產品銷售區域的商場、超市、便利店等。
第三條 農產品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等級評定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分工合作原則。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統籌開展農產品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等級評定工作;應當加強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督促指導農產品市場開辦者積極參與,對照等級評定標準,加強市場建設管理,做好自評,妥善保管各項資料。
第四條 綜合農產品市場規劃建設、食品安全、環境衛生、市場秩序等狀況,將農產品市場分為無等級市場和等級市場,等級市場分為A級、AA級、AAA級,AAA級為最高等級。
第五條 農產品市場等級根據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得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評為AAA級,得80—89分的評為AA級,得70—79分的評為A級,70分以下的無等級。
第六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每年統一部署開展農產品市場等級評定工作,及時總結經驗、規范程序、完善標準。
第七條 等級市場評定,由市場開辦者自評后申報。市場開辦者將市場委托其他企業、組織運營管理的,申請等級市場評定應當與運營管理方聯合申報。
第八條 對無等級的農產品市場每年組織一次等級評定,同時,已獲得等級的農產品市場,可以申請升級評定。AAA級市場及未申請升級評定的A級、AA級市場,每五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時可申請升級評定。
第九條 A級市場由縣級評定,AA級市場由市級評定,AAA級市場由省級評定。AA級市場由縣級初評,AAA級市場由市級初評,初評結論認為達到條件的,向上一級推薦。省、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對下一級推薦的市場進行評定,對達不到本級評定標準的,退回推薦部門重新評定市場等級。
第十條 組織等級評定,應當遴選5名以上食品安全、環境衛生、信息技術、規劃建設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按照等級評定標準,對轄區內農產品市場進行量化評分。
專家組成員是機關干部的,應當具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是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第十一條 評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本級政府或部門等網站向社會公示評分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評定市場等級,初評可不公示。
第十二條 公示期間收到異議,評定部門原則上應當組織研究答復,確需重新評分的,應當按照程序重新評分并公示。
在等級評定工作中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查處;發現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置。
第十三條 按照“誰評定,誰頒發”的原則,由各級評定部門制定并頒發等級牌匾,牌匾全省統一樣式。
第十四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充分應用等級評定結果,強化農產品市場日常監督管理,等級市場由低到高,逐步加大監管頻次和抽檢力度。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對各地等級市場隨機抽查評分,對評分結果達不到原評定等級的,應當督促原評定部門重新評定。
第十五條 因設施設備落后、環境臟亂差、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被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書面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的,給予降低一個等級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可取消等級市場稱號。
第十六條 入場銷售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等級市場,應當取消等級市場稱號:
(一)一年內連續發生三次及以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連續三年食品安全抽檢發現不合格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無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不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
(三)在消費投訴信息公示中一年內被作為重點經營者公示兩次以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四)按照有關分級標準,發生等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動物疫情、安全生產事故的;
(五)具有壟斷經營、涉黑涉惡等違法行為的。
第十七條 對降低等級或取消等級的市場,原評定部門進行確認并在本級政府或部門等網站公示,取消等級的收回原等級牌匾;降低等級的,更換等級牌匾。
第十八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動研究制定農產品市場扶持政策和獎勵辦法。加強農產品市場規范化建設在“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天府旅游名縣、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等創建工作中的考評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專家組成員在等級評定工作中出現不認真履職、敷衍塞責等違反“四風”規定導致不良影響,或存在徇私舞弊行為的,予以嚴肅問責。
第二十條 各地結合實際制訂農產品市場食品安全等級評定工作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解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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