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3年7月10日起,本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整合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范圍,不再單獨核發《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凡是在本市從事酒類商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辦理含酒類商品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已取得《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公告全文如下↓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
調整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市場主體準營手續,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若干措施》(滬府辦發〔2022〕22號)要求,現就本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整合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范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不再單獨核發《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將酒類商品經營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范圍,作為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
二、酒類商品經營在食品經營項目二級目錄中具體標注為“含酒類(批發)”“含酒類(零售)”“含乙醇飲料”。
三、在本市從事酒類商品的經營者,申請、變更、延續《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酒類商品經營項目),可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或線下政務服務窗口辦理。辦理事項為食品經營許可。
四、《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酒類商品經營項目)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已取得《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后,經營者繼續從事酒類商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辦理含酒類商品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
五、本市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負責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含酒類商品經營項目)的管理工作。
六、酒類商品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規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從事白酒經營的,應當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義務,接受社會監督。
七、酒類商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在經營場所依法明示。
八、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好事中事后監管,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9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酒類商品經營者該如何申請
一、網上辦理
①進入“上海一網通辦”網址,通過電子營業執照或法人一證通登錄系統。
②搜索“食品經營許可”相關事項并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經營業態、經營項目、酒類商品的具體品種等。
二、線下辦理
各區政務服務窗口填寫紙質版申請表,并提交申請材料。
常見問題解答
問
已有《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還能繼續使用嗎?
答
已取得的《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并可辦理變更手續,超過有效期的需整合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證。
問
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酒類商品經營活動嗎?
答
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酒類商品零售經營活動。
問
《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酒類商品經營項目)有效期是多久?
答
《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酒類商品經營項目)有效期為5年。
問
《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如何標示酒類商品的經營行為?
答
酒類商品經營行為在食品經營項目的二級目錄中標注,預包裝酒類銷售標注為“含酒類(批發)”“含酒類(零售)”,散裝酒類銷售標注為“含酒類(零售)”;其它含乙醇飲料的銷售標注為“含乙醇飲料”。
供稿:市局食品經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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