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第26號令《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現將《畜禽養殖場主要氣體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規程》河北省地方標準網上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期限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8日。
近年來畜禽養殖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產生了許多污染氣體。這些污染氣體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有毒有害成分,不僅影響畜禽的正常生長,而且當這些污染氣體擴散到大氣中,對大氣環境造成了污染,危害飼養人員及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問題引起了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標準和法規。
隨著計算機技術、光譜分析技術、
傳感器技術、和無線通訊技術等技術的發展,國內外畜禽養殖場空氣質量智能化檢測和控制技術研究有了很大的進步。近年也已經開發研制出一些大型的畜禽養殖場空氣污染物的監測系統,可以實時現場檢測畜禽養殖場排放空氣污染物的成分和濃度。但是由于畜禽養殖場舍結構不同,舍內空氣環境復雜,不同儀器、檢測方法、校準時間、操作過程等往往會影響檢測的精度和數據有效性,這是目前養殖場有害氣體實時監測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難點。制定該技術規范用于規范養殖場有害氣體監測技術是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可比性依據,也是養殖場環境監測系統與檢測儀器能夠在我省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條件。
因此,畜禽養殖場氣體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規程的制定能夠為有害氣體原位速測,大數據收集提供一種標準化方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積極作用。
本標準規定了畜禽養殖場主要氣體污染物(二氧化碳CO2、氨氣NH3、甲烷CH4、硫化氫H2S等)自動長期定位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日常運行管理。
本標準的結構分為: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日常運行管理共7個部分。
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4850 氣體分析;GB 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4793.1 測量、控制和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HJ/T 193 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程;HJ 654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818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JJG 631 氨自動監測儀檢定規程;JJG 1105 氨氣檢測儀檢定規程;JJ G695 硫化氫
氣體檢測儀檢定規程;JJG 635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氣體
分析儀器;ISO 12039 固定源排放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氣的測定 自動測量系統的性能。
工作條件:
在以下條件中應能正常工作。(1)環境溫度:(-20~50)℃;(2)相對濕度:≤95%;(3)大氣壓:(80~106)kPa;(4)供電電壓:AC(220±22)V,(50±1)Hz。
功能要求:
終端氣體采樣裝置應連接緊密,避免漏氣。采樣裝置管入口應防止粗大的顆粒物進入,同時應避免鳥類、小動物和大型昆蟲進入。采樣頭的設計應保證采樣氣流不受風向影響,穩定進入采樣管。采樣裝置的制作材料,應選用不與被監測污染物發生化學反應和不釋放有干擾物質的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鹽玻璃等為制作材料。校準設備應具備自動校準功能。
分析儀器與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應具備以下功能:
(1)能夠顯示和設置系統時間。(2)能夠顯示儀器內部工作狀態的參數信息,并至少每5min記錄系統的采樣流量等工作狀態信息。(3)能夠顯示實時數據,并能夠記錄和存儲至少6個月以上的有效數據,具備實時監測數據、歷史數據查詢、報警值設定、報警功能。(4)具備數字信號輸出功能。(5)具有中文數據采集和控制軟件。(6)對各監測數據實時采集、存儲、計算,并能以報表或報告形式輸出。(7)有害氣體輸出具有質量濃度和體積濃度單位切換功能。(8)儀器掉電后,能自動保存數據;恢復供電后系統可自動啟動,恢復運行狀態并開始正常開始工作。(9)用戶可自定義數據采樣間隔時間。(10)傳感器斷電極化功能。(11)兼容有線及無線傳輸模式。
系統的校準和校驗:
1、每30天,用校準裝置通入零氣和標準氣體,校準儀器零點和工作點。2、存放3個月以上,需要對氣體監測設備塊進行零點校準和靈敏度校準。3、儀器斷電超過1個月,設備再次上電后要對氣體檢測子模塊進行零點校準。 4、儀器連續使用 3個月以上,需要對氣體檢測子模塊進行零點校準和靈敏度校準。 5、校準和校驗記錄應及時歸檔。
本標準適用于畜禽養殖場主要氣體污染物(二氧化碳CO2、氨氣NH3、甲烷CH4、硫化氫H2S等)自動長期定位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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